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根据团章有关规定,校团委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将挖掘典型、表彰先进和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五四红旗团委由校团委评选,申报材料报校团委;先进团支部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评选;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民主推荐,二级学院团委审核,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具体要求参照《丽水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丽学院团〔2025〕3号(附件1),指标分配见附件2。
3.申报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需分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3、4、5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一份(集体1000字以内,个人500字以内)上报,优秀团干(团员)附相应支撑材料留存在二级学院团委核查。最终学校表彰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4.集体申报材料,主要反映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落实情况,团支部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
5.各二级学院团委在4月23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工作,附件6汇总表和附件7公示材料电子稿发指定邮箱lsxytw2022@163.com,并于4月24日前上报纸质材料给校团委,地址:党群服务中心(教9-305)。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附件:
附件1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暂行条例的通知.pdf
附件4 丽水学院先进团支部推荐表(主要事迹可另附).docx
附件6 丽水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团员)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7 2024年度XX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表彰名单公示.docx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