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2年丽水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3              阅读人数:75      作者: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落实上级党组织、团组织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强化构建艺术团指导教师建设长效机制,提升艺术团教学质量,服务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选聘优秀教师组建丽水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大学生艺术团的指导、教学工作,完成相关教学任务;

(三)具有指导艺术团活动、教学工作开展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能够指导艺术团开展团员选拔考核、制定训练计划、组织训练、编排节目和指导校内外演出及参加各类比赛等工作;

(四)热爱、熟悉青年学生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工作视野;

(五)能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考核、质量监控。

 

二、选聘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选聘程序

(一)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向担任丽水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的教师填写《丽水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申报表》(见附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65日(星期日)前将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3256016549@qq.com邮箱。

(二)校团委根据大学生艺术团的活动开展、教学任务等情况,结合指导教师师资情况对申报人选进行审议后正式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指导教师的聘任由校团委组织进行,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由校团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其艺术团指导教师资格,不再继续聘任;

(二)校团委为艺术团指导教师颁发聘书,提供必要的外出培训、考察调研和参加各类比赛演出,教学工作量按照丽水学院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李艺莉

联系方式:15168016611

附件1:丽水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2022531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