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各级团学组织推荐、校团委研究,决定授予民族学院团委、教师教育学院团委、医学院团委、商学院(华侨学院)团委2023年度“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授予教师教育学院团委、医学院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2023年度“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英语212团支部等40个团支部校级“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授予郑如果等65人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授予王剑萍等190人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现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8日—5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校团委反映,联系电话:0578-2271185。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2023年度丽水学院五四红旗团委、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表彰名单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