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和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1              阅读人数:10      作者: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和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请以“二级学院名称+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2025年度项目申报文本 Word 版本、PDF 版本。

2.申报汇总表请以“二级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 命名,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由学校统一提交 Excel 版本、PDF 盖章版本各一份。

3.项目预期成果。根据《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学院办〔2023〕71号)第二十三条要求填写。

4.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3月1日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 xtwkcb2022@163.com,纸质材料报送9323办公室。

二、项目结题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请以“丽水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根据《丽水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学院办〔2023〕71号)第二十三条要求填写;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各高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对通过校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核查验收。

三、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2.严格项目经费使用,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专款专用,专项核销。使用过程中,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单独报送用款计划、单独记录经费支出。

3.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高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4.2023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6.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7.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

联系人:孙君洁    联系电话:2271185


2023年度新苗结题验收材料.zip2025年度新苗项目申报材料.zip


共青团丽水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