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丽水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丽水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于2018年丽水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修正,将于2020年12月5日召开的丽水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再次修正。具体见附件1。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我校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拟确定大会代表名额为194人。代表以二级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产生。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根据分配名额召开会议,听取所在党委意见,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提出本单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单,填写《丽水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和《丽水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并上报大会筹委会。
校团委和校学生会提出候选人建议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市学联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的多数代表通过再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经由大会代表选举产生大会正式委员,再经由大会正式代表正式选举产生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按照相关规定,校学生会主席团采取差额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丽水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0年12月5日在我校音乐厅召开,会期一天。
主要任务:
1.听取校党委领导和市学联驻会主席讲话;
2.听取、审议丽水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3.审议《丽水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改革方案》;
4.审议《丽水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5.选举产生丽水学院第三级学生委员会;
6.选举产生丽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1.代表必须是取得丽水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专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跟时代步伐,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不良记录;
4.热心学生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服务同学,为广大青年学生所拥护和信任。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学生分布的实际情况,拟确定代表名额为194人。兼顾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由先进人物、先进集体代表、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人员组成。其中,各二级学院按照人数的1.5%选举代表若干名,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以二级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产生。
(三)代表的产生具体办法
1.各学院代表候选人的产生需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院团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意见,自下而上充分酝酿、民主协商确定。
2.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需召开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要达到20%以上。
3.与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上报代表名单后,大会筹备委员会将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试,加分等事项时,根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